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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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所有接入互联网的网站都需要操作备案——企业邮箱、OA、CRM、和云办公产品都有涉及Web访问,都是属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因此用于这些应用的域名都属于需要备案的范围,若未及时备案,将被禁止Web访问。

工信部于日前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接入服务企业须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同时,各通信管理局会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知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请您务必按规定及时完成网站备案核验,以免影响站点访问。如需核查是否已完成备案,请点击【备案信息查询接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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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